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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
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
根據《財稅〔2009〕70號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相關內容,符合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一、100%據實扣除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時,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時,可以在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基礎上進行據實扣除(即100%加計扣除)。
二、100%加計扣除
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可以在原100%加計扣除的基礎上再次進行所得稅額的100%加計扣除(即2倍加計扣除)。
三、享受條件
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ㄒ唬┮婪ㄅc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ǘ榘仓玫拿课粴埣踩税丛伦泐~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ㄈ┒ㄆ谕ㄟ^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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